11月1日 2007 生效的欧盟指令输入简称MiFID的投资服务 – 金融工具市场.

该指令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和提高中介机构的披露要求,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

MiFID的需要中介机构的特殊义务, 其中:

•需要在尽可能最好的条件来执行客户订单 (c.d. “最佳执行”);
•分类顾客的需要 3 类别对应不同的保护水平: 零售客户, 专业客户和合格交易对手;
•需要确定,并告知客户可能的利益冲突, 开发的程序,以消除或尽量减少他们的;
•关于奖励措施,以符合新规则的需要, 必须传达给客户,这些都必须旨在提高所提供的服务.
MiFID的规定已准备, 银行的信息披露文件之前交付给客户发放投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