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 14 二月,内政部发出通知,澄清法律n.300/A/1319/13/101/20/21/7, 每个保险公司必须确保覆盖TPL免费两周, 允许被保险人在统治,即使该商标只是过期的旅行.
澄清是必要的,因为DL179/12引入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最长期限等于一年, 明显禁止其默契重建.
进入了D,L生效前. 规定自动续期用十五天,在这期间有保险的覆盖面,即使在没有缴付补价的耐受性第三方物流合同.
在警方的控制是他们难以开展保险覆盖面的连续性的验证,然后你召唤下一届展会的保险保障定期的书面证据.
综上所述到位的新规则,我们被告知,保险合同第三方物流解决自然届满, 该担保仍然活跃在截止日期在十五天,直到新政策的影响 (也有不同的保险公司签订) 并且,保险公司必须至少30天通知,告知该政策到期的承包.
最后,上述部委通知说,这一段从到期日起十五日内, 在等待签署一份新的合同被保险人, 可以表现出标志和保险凭证过期,不再处罚, 根据文章 180 ,并 181 公路法的, 车辆的过期标签和保险凭证的运动, 铭记, 延长由前合同规定的保险在每种情况下只有等到从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亚历山大Gaet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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