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 14 二月,內政部發出通知,澄清法律n.300/A/1319/13/101/20/21/7, 每個保險公司必須確保覆蓋TPL免費兩週, 允許被保險人在統治,即使該商標只是過期的旅行.

下載部長級通函

澄清是必要的,因為DL179/12引入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最長期限等於一年, 明顯禁止其默契重建.

進入了D,L生效前. 規定自動續期用十五天,在這期間有保險的覆蓋面,即使在沒有繳付補價的耐受性第三方物流合同.

在警方的控制是他們難以開展保險覆蓋面的連續性的驗證,然後你召喚下一屆展會的保險保障定期的書面證據.

綜上所述到位的新規則,我們被告知,保險合同第三方物流解決自然屆滿, 該擔保仍然活躍在截止日期在十五天,直到新政策的影響 (也有不同的保險公司簽訂) 並且,保險公司必須至少30天通知,告知該政策到期的承包.

最後,上述部委通知說,這一段從到期日起十五日內, 在等待簽署一份新的合同被保險人, 可以表現出標誌和保險憑證過期,不再處罰, 根據文章 180 和 181 公路法的, 車輛的過期標籤和保險憑證的運動, 銘記, 延長由前合同規定的保險在每種情況下只有等到從期滿之日起十五日;.

亞歷山大 Gaet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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