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拥有一台或多台适合或适用于接收电视节目的设备的人都必须缴纳电视许可费 (R.D.L.21/02/1938 n.246).

因为这是对设备拥有权征税, 无论使用电视或选择电视广播公司,都必须支付许可费.

从 2016 (稳定法n.208 28 日 2015) 私人电视收视费 (缩写. 电视牌照费) 由税务局通过电费单收取.

自从, 尽管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已经确定自 2023 电视牌照费应该从电费账单中扣除 (因为违反了该行业的竞争规则) ,并 尽管一些政客承诺废除它, 账单中有一个附加费用项目,表明电视许可证所指的金额和期限,这有助于形成要支付的总额.

Novità 2024*: 电视牌照费金额已减少至70 欧元 并将被收取 10 每月分期付款从 7 一月至十月欧元.

亚历山大Gaetani

*阅读 电视许可证决议 n.1 4 月 2024 税务局的.

阅读它们 博客上发表的其他文章.

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