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擁有一台或多台適合或適用於接收電視節目的設備的人都必須繳納電視許可費 (R.D.L.21/02/1938 n.246).
因為這是對設備擁有權徵稅, 無論使用電視或選擇電視廣播公司,都必須支付許可費.
從 2016 (穩定法第 208 號 28 日 2015) 私人電視訂購費 (縮寫. 電視牌照費) 由稅務局通過電費單收取.
自從, 儘管同時歐盟委員會已經確定自 2023 電視牌照費應從電費帳單中扣除 (因為違反了該行業的競爭規則) 和 儘管一些政客承諾廢除它, 帳單中有一個附加費用項目,表明電視許可證所指的金額和期限,這有助於形成要支付的總額.
Novità 2024*: 電視牌照費金額已減少至70 歐元 並將被收取 10 每月分期付款從 7 一月至十月歐元.
亞歷山大 Gaetani
*閱讀 電視許可證決議 n.1 4 一月 2024 稅務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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